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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盜竊案怎麼處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刑事案件證據不足的,如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在審判階段,法院作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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