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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許可與合理使用的區別是什麼?

著作權2.32W
法定許可與合理使用的區別是什麼?
律師解析:一、法定許可與合理使用的主要區別在於:
1、引用範圍不同,合理使用只是少量使用,法定許可不限於此;
2、使用範圍不同,合理使用必須是已發表的作品,法定許可證可以包括未發表的作品;
3、合理使用一般是非複製使用,但法定許可證可以出版發行;
4、合理使用不需要支付報酬,法定許可必須支付;
5、合理使用不需要在作權人未經聲明不得使用的前提下進行,法定許可則相反。
二、法定許可,是指在某種特定情況下,法律允許他人可不經著作權人同意使用已發表的作品,但應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説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的制度。
三、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中的一項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報酬。在一般情況下,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構成侵權,但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對一些對著作權危害不大的行為,著作權法不視為侵權行為。這些行為在理論上被稱為“合理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九條
許可使用合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