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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定許可使用是什麼意思?

一、著作權法定許可使用是什麼意思?

著作權法定許可使用是什麼意思?

著作權法定許可是指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使用該作品用於特定的活動,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報酬而不侵權的一種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三條 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第三十三條 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二、著作權法定許可的情況是什麼?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作品在報刊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著作權在我們國家是屬於法律中 明文規定的一種知識產權,沒有經過他人的同意的情況之下,是不能夠擅自的使用他人的作品的,否則將會構成侵權行為,但是這也並不是絕對的,有一些是屬於著作權的法定許可,使兄沒有經過他人的同意,如果支付報酬的話是不屬於侵權行為。

標籤:許可 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