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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建原始取得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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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修建原始取得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房屋修建原始取得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房屋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修建所得,房屋所有權屬於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沒收房屋;

(3)收歸國有的無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層)。

二、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區別是什麼?

1、物權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

2)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

2、包含內容不同

1)原始取得:勞動生產、收益、添附。

2)繼受取得:移轉的繼受取得,創設的繼受取得,特定繼受取得,概括繼受取得

三、房屋所有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 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修建房屋屬於最常見的一種原始取得的方法,在農村,大多數宅基地上面的這些房子都是村民自己修建的。如果説自己花錢購買別人修建的房子,這就屬於繼受取得了。不過,自行修建的房屋跟國有城鎮土地性質的商品房是不一樣的。

標籤:房屋 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