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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的原始取得包括什麼情形

所有權的繼受取得又稱為所有權的傳來取得,是指基於一定法律事實,依賴於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權。如因買賣、贈與取得物的所有權。
1.買賣合同。民事主體雙方達成協議,出賣人一方將出賣財產交給買受人一方所有,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價款。通過買賣,由買受人取得了原屬出賣人的財產所有權。
2.贈與、互易。贈與人自願將其財產無償轉移給受贈人,一方以金錢之外的某種財產與他方的財產相互交換,也可導致所有權的移轉。
3.繼承遺產。繼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取得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4.接受遺贈。自然人、集體組織或者國家作為受遺贈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遺贈的指定,取得遺贈的財產。
5.其他合法原因。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財產所有權,如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合股集資的方式組成合法經濟組織,形成新的所有權形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房屋所有權的原始取得包括什麼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