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買賣

房屋所有權的原始取得包括什麼方式

一、房屋所有權的原始取得包括什麼方式

房屋所有權的原始取得包括什麼方式

房屋所有權屬於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沒收房屋;

(3)收歸國有的無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層)。

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

(一)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於一定的法律事實,根據法律的規定,取得新建房屋、無主房屋的所有權,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權利和意志為根據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沒收房屋;(3)收歸國有的無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層)。

(二) 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根據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轉移之房屋所有權,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其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根據的。

因法律行為而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取得房屋所有權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1)房屋買賣(包括拍賣);(2) 房屋贈與;(3)房屋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權自所有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後發生效務,即進行所有權登記後便取得房屋所有權。

因法律事件而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指因被繼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在有數個繼承人的情況下,中要繼承人未作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繼承的確良房產如果未作分割,則應認為數個繼承人對房產享有共同所有權。

在農村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其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就是原始取得中的依法建造。而我們購買的商品房、二手房這些,則應該劃分為繼受取得。除此之外,包括房屋繼承、房屋贈與、房屋轉讓等等,這些都應該是屬於繼受取得,而不能認為是原始取得。在不同的取得方式下,辦理房屋不動產權證書的要求可能還不太一樣,這點需要特別注意。

標籤:房屋 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