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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註冊假冒商標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一、 銷售註冊假冒商標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銷售註冊假冒商標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銷售註冊假冒商標罪的處罰,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本罪與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註冊的商標。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行為人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假冒註冊商標罪卻表現為行為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已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在實踐中,有兩種情況不好認定,一種情況是,行為人未經註冊所有人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已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後,又將該種商品出售,獲取非法利益,這屬於吸收犯,前行為是吸收行為,後行為是被吸收行為,前後兩種行為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整個犯罪過程,彼此間存在着密切的聯繫,後行為是前行為的必然結果。這種情況只按假冒註冊商標罪一罪認定,而不再認定為兩罪實行並罰。另一種情況是,數個行為人出於假冒註冊商標的共同故意,分工協作,有的製造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有的銷售這類商品,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是假冒註冊商標共同犯罪的一個組成部分,只能以假冒註冊商標罪一罪認定,銷售這類商品的人實際上是假冒註冊商標罪的共犯。

對於銷售註冊假冒商標的商品的行為,是屬於嚴重的違反了國家商標使用管理規定的情況,相關事項的認定上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辯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