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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需要注意的有哪些?

在當今社會,我們生活在法律的保護下,所以在我們離職時也是一樣。我們在離職時很容易遇到來自原來工作單位的挽留。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辦理的手續和應該開具的一系列證明都必須開具齊全。所以我今天將關於離職時應該書寫的離職證明的用處以及離職證明的注意事項與大家説一説。

離職證明需要注意的有哪些?

一、離職證明需要注意的有哪些

1、證明格式。

2、必有信息:單位名稱(註冊全稱),離職者姓名、身份證號碼,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加蓋公章,騎年壓月)。

3、有競業限制協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裏加以説明競業限制約定。

4、頁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傳公司形象。可以選擇是否添加公司聯繫方式。

5、一般用A4紙打印(檔案管理標準),現實中也有些公司採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6、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二、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離職證明通常是為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用人單位"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為避免人事糾紛而開具的證明。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

三、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所以,單位應當給你出具證明,並辦理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辦理社會保險的,應當給你補辦。單位拒絕辦理以上手續的,你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單位由此給你造成損失的,你可以請求賠償。

四、離職證明丟了怎麼辦

1、到原"用人單位"重新開一份離職證明。

2、如果原"用人單位"不同意重開,你可以申請一份當時和單位簽訂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的複印件。

綜上所述,我們在離職時,應該一絲不苟的書寫辭職信以及離職證明。這樣會讓我們在找到下一個工作並且入職時可以節省很多的時間,少辦理很多的事情,也可以減少將來出現麻煩事的概率。所以我們及時自身不瞭解這樣的事情,也要找專業人士為我們解決這樣的問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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