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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辭職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因為勞動者也是有解除權的,所以勞動者可以向單位提出辭職,也就是單方面的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如果屬於違法辭職的情況,勞動者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另外,在辭職的時候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項。那麼辭職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呢?下文中,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辭職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辭職時間

《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2、不辭而別需要承擔責任嗎

如果您因個人原因離職,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為違法解除。依據勞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試用期的離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者需注意: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考慮,建議您不要偷懶,同樣使用書面形式通知。

4、提交辭職需注意的事項

1)建議使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不宜使用“辭職申請書”。因勞動合同解除權系單方權利,無需申請。如果使用“申請書”,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被認為系您發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約,協商解除需雙方意思一致方可達到目的。因此,為確保您辭職無礙,宜用“通知書”;

2)辭職通知一定要公司簽收,您保留簽收的證據。如果您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説您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您非常不利。

5、如何確保簽收

直接通過快遞郵寄上述文件,並保留好郵寄底單,同時根據郵寄單號打印郵寄送達的詳細單,一併作為證據保留好。

6、已依法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單位不同意辭職,如何解決

只要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的義務,則可離職。

1)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這種解除權是不附加條件的;

2)根據勞動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不管是辭職還是離職,肯定都是要給單位打一聲招呼,同時按照單位的內部規定辦理相應的離職或者辭職手續。如果因為勞動者沒有提前告知單位辭職,給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話,這樣的情況下單位也是可以要求勞動者作出賠償的。實際辭職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上文已經作出了總結,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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