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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否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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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否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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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農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建設用地,鄉(鎮)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2018年3月,我國正式開展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發證試點工作。

在現階段我們國家的所有土地都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任何的企業和公民都只是擁有土地的使用權而並非是所有權,土地的類型也是包含許多類型,其中也包括了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那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也是分為了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