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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貸款是否合法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農村建設用地,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商業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過去的鄉鎮企業和招商引資用地。

使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貸款是否合法

一、使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貸款是否合法?:

1、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貸款是合法的。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符合規劃、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方式入市的和具備入市條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地上的建築物應一併抵押。

2、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作抵押申請貸款的,需要滿足的條件是:

(1)依法進行不動產登記並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屬證書並可辦理抵押登記;

(2)用於抵押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鄉規劃;

(3)用於抵押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未設定影響處置變現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受償的其他權利;

(4)具備入市條件的,應具備所有權主體履行集體土地資產決策程序同意抵押,試點縣(市、區)政府同意抵押的證明材料等;

(5)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哪些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1)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

(2)司法機關依法查封的;

(3)被依法納入拆遷徵地範圍的;

(4)擅自改變用途的;

(5)其他不得辦理抵押的情形。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會核實哪些內容?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記錄良好;

(2)借款人所在行業狀況、持續經營能力以及合法的還款來源;

(3)抵押財產是否真實有效、產權清晰並取得合法權證,相應手續是否合法齊備,是否存在權屬爭議;

(4)抵押財產價值評估是否合理;

(5)抵押財產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用途管制;

(6)抵押財產是否符合當地流轉交易政策規定,是否容易處置變現,是否存在影響抵押財產處置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受償的權利瑕疵或權利負擔。

農村的土地也不全部都是用來修房和發展農業的,某些經營性建設用地在鄉鎮政府的統一規劃之下也逐步改善了農村村民的發展水平。也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貸款在不久的將來可以正式在全國範圍內普及,抵押貸款的要求和城鎮國有土地都大同小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