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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強拆的法律法規懲罰有哪些?

一、違法強拆的法律法規懲罰有哪些?

違法強拆的法律法規懲罰有哪些?

違法強拆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第一,如果個人非法強拆他人房屋,那麼依法構成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如果強拆方屬於政府行為,那麼當事人認為這種強拆行為違反,可選擇起訴。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人主體條件是什麼?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申請人應為“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其餘主體均無申請法院強拆的權利。

三、強拆房屋如何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定,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直接損失包括房屋被強拆後被徵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權益,如房屋價值的補償、產權調換安置房、過渡費、搬家費、獎勵費以及對動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等,另外還包括因強拆造成屋內物品損失的賠償等。

在房屋徵收賠償中,具體的賠償數額至少應不低於賠償請求人依照安置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全部徵收補償權益,不能讓賠償請求人獲得的賠償數額低於依法徵收可能獲得的補償數額。

四、強拆是什麼意思?

強拆,就是指由法院作為強拆主體實施對公民房屋的拆除行為。根據房屋徵收的相關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新條例實施後,按照原條例作出的裁決,如果沒有行政強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強制執行。

不管是合法強拆還是違法強拆都需要進行賠償,主要包括房屋本身的價值、暫時安置費、房屋內部物品的價值等。違法強拆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而且還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