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違返了哪些法律規定?
一、違法強拆違返了哪些法律規定?
違法強拆違返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違法強拆房屋如何賠償?
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直接損失包括房屋被強拆後被徵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權益,如房屋價值的補償、產權調換安置房、過渡費、搬家費、獎勵費以及對動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等,另外還包括因強拆造成屋內物品損失的賠償等。
在房屋徵收賠償中,具體的賠償數額至少應不低於賠償請求人依照安置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全部徵收補償權益,不能讓賠償請求人獲得的賠償數額低於依法徵收可能獲得的補償數額。
三、違法強拆賠償怎麼計算?
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於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決予以行政賠償時,賠償標準不得低於原告依照徵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徵收補償標準。原告請求賠償依照徵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獎勵,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違法強拆的行為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按照法律規定,使用暴力手段給公民的財產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公民的財產損失費。房屋遭受暴力強拆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使用法律手段維權,要求開發商賠償公民的搬家費,過渡費,房屋損失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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