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確認違法強拆後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一、法院已確認違法強拆後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法院已確認違法強拆後的賠償項目有:
1、房屋價值的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調查,這也肯定了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進行補償。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徵收人未對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徵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徵收人的補助和獎勵等。上述費用都屬於強拆造成的直接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合法強制拆遷必須哪些條件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後果一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4、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房屋被強拆是需要符合規定的程序,並由法院作出強拆的命令後才可以執行的,如果法院已確認違法強拆,就要根據房屋價值的損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等方面進行賠償,出現矛盾糾紛的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
遭遇非法強拆丟失的財物怎麼辦?
一、遭遇非法強拆丟失的財物怎麼辦?遭遇非法強拆丟失的財物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或者是行政複議的方式來解決。1、強拆之前如果當事人提前得知強拆消息,最好是將貴重物品轉移,尤其是小件的貴重財物。萬一發生意外,導致財物丟失,當事人只能申請賠償,但是維權時像電視、電...
-
對於圍牆被強拆怎麼投訴?
一、對於圍牆被強拆怎麼投訴?圍牆被強拆的投訴,被拆遷人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需要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之後,如果對於行政複議的結果仍舊不滿意的,才會向請求司法協助。首先應...
-
在我國農村土地糾紛找誰
產生土地糾紛,首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
怎麼來獲取徵收方的徵收違法證據?
徵地在拆遷中,政府經常為了達到拆遷的目的而採取違法行為,那麼,如何獲取政府的違法證據?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律師為你支招。因為城鎮化,房屋徵收拆遷已經是一個時代趨勢。但因還未有系統健全的法律規制,導致政府與民爭利的現象大量存在,壓低徵地補償標準,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