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違法強拆有哪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八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二、實施強拆的規定有哪些?
其一,責令限期拆除所能給出的期限,《土地管理法》規定了15日,而位於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上的違建處罰則沒有明文規定,實踐中一般也按15日給時間。但從實踐來看,只給三五天就快速走下一步程序的客觀存在,這就給當事人的維權造成了很大麻煩。
其二,整個程序中要注意送達方式的合法性問題,具體的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催告、強制執行決定這3份文件都需要依法送達。
其三,在強制拆除過程中涉及人員、物品的騰退、清場時,應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50條的規定執行。如有對屋內物品的肆意損壞等情形,是涉嫌違法的。
其四,無論是上述哪種情形,採取砸門窗、斷水斷電斷氣停暖等方式迫使當事人自行拆除或退出房屋的,均系違法。
綜合上面所説的,建築是屬於違法修的,那麼這種情形就必須要及時的拆除,但在確定拆除時行政部門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同時還需要先公告,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如果被拆遷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
-
土地被侵佔可以報警嗎
土地被侵犯可以報警處理。土地本身具有財產屬性。人民警察有保護人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的義務,因此受害人可以通過尋求警察幫助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
違建被強拆怎麼辦,有什麼規定?
一、違建被強拆怎麼辦,有什麼規定?違建被強拆了不服可以上訴。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違建被強拆一般不賠償,違章建築不合乎法律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
-
對於強拆是否是違法的?
一、對於強拆是否是違法的?強拆是否是違法要看是否按照規定的強拆程序來進行處理,如果個人未經批准進行強拆的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
-
強拆程序不合法怎麼判?
一、強拆程序不合法怎麼判?強拆程序不合法通常情況是判決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是要求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被徵收人遇到違法徵收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報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准或者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