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和司法強拆的區別有哪些?
一、違法強拆和司法強拆的區別有哪些?
司法強拆是指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訴訟,又不按徵收補償決定期限內拆遷,法院作出強制拆遷的行為,而違法強拆是違反法律規定,暴力拆遷的行為,兩者最大的區別是合法與不合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房屋被強制拆遷怎麼辦?
1、拆遷前的談判技巧當房屋拆遷公告頒佈後,拆遷人的工作人員約被拆遷人洽談拆遷協議時,如果被拆遷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產權調換)被拒絕,被拆遷人應依法提出合理主張、耐心與其洽商,同時要注意談話的語氣。
2、利用行政訴訟爭取時間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户參加裁決會時(提出裁決申請到裁決書下達一般為一個月),被拆遷户一人或數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在拆遷範圍內未走一半人時或拆遷公告剛下兩個月前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沒有行政裁決,拆遷人根本無法實施合法的強拆。
3、訴訟期間無權裁決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12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被拆遷人提起告拆遷許可證的訴訟,拆遷行政裁決應當中止進行,這樣就不會發生其後的合法的行政強拆或司法強拆了,這種狀況對被拆遷户來説是非常有利的。
4、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後果如果在訴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最高法院,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後續司法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統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5、法院受理後及時啟動第二個行政訴訟法院受理後,即使被拆遷人理由十分充分。絕大多數法院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此時要在第一個案子判決前,及時設計第二個訴訟,咱們的目的就是要:拖時間!
6、要求中止第一個行政訴訟,繼續採用合法的手段延長第一個行政訴訟案件的時間。
現今社會,拆遷現象極為普遍,違法強拆產生的糾紛也是非常多的,有一些違法強拆甚至會產生很嚴重的後果,所以,我國法律對於違法強拆有命令禁止,當遇到違法強拆,比如斷水,斷電等情況,大家可以報警,並且找到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如果投訴沒有效果,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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