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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判行政違法後怎麼處理賠償?

一、強拆判行政違法後怎麼處理賠償?

強拆判行政違法後怎麼處理賠償?

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於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決予以行政賠償時,賠償標準不得低於原告依照徵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徵收補償標準。原告請求賠償依照徵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獎勵,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二、房屋拆遷不簽字會被強拆麼

不可以。拆遷補償協議或者補償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共識,如果拆遷補償不合理,有權選擇不簽字。被徵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2.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強拆判行政違法後按照相關規定多業主進行賠償即可,且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人民法院判決予以行政賠償時,賠償標準不得低於原告依照徵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徵收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