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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的違法行為應該怎麼處理?

一、強拆的違法行為應該怎麼處理?

強拆的違法行為應該怎麼處理?

如果遇到了強拆違法可以和對方友好的協商告知對方這樣的一種行為是屬於違法的,或者是投訴舉報以及訴訟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徵地房屋拆遷的補償是怎麼規定的?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房屋拆遷是有非常明確的法律規定的,也就是必須要經過法定的流程才能夠進入到拆除的這個環節,雙方需要關於房屋拆遷的具體問題達成一致尚未簽訂協議,如果在這些流程都沒有走完的狀況之下就強制性的拆除的話,是會涉及到違法行為的,所以對於公民來説,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方式維權。

在當代的社會,強制性拆除行為不一定就是屬於非法的,比如説對於違章違法的建築物如果經過了法定程序對此進行拆除的話,那麼是屬於合法的,但是具體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如果遭遇到非法強拆的話,可以通過投訴舉報等相關方式維權。

標籤:強拆 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