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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被強拆屬於違法嗎?

一、一般被強拆屬於違法嗎?

一般被強拆屬於違法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可知,“合法強拆”需要履行以下法定的程序要求:

第一,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

第二,這時房屋徵收部門會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並送達給被徵收人;

第三,被徵收人收到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後,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

第四,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後進行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執行裁定;不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準予執行裁定。

第六,強拆既可以由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實踐中大多數情況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二、誰有權利強拆房屋?

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有權進行行政強拆主體有鄉鎮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門,在城市規劃區內的由城管部門進行強拆,不在城市規劃區內的由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強拆。

綜合上面所説的,強拆他人的房屋本就是屬於違法的行為,而且也會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但對於此行為是否存在違法,就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定,不管是強拆還是正常的拆遷都必須要走正規定的流程,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

標籤:違法 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