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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拆遷方“花樣百出”的逼遷手段,我們應怎麼進行應對?

一、面對拆遷方“花樣百出”的逼遷手段,我們應怎麼進行應對?

面對拆遷方“花樣百出”的逼遷手段,我們應怎麼進行應對?

1、及時報警。對於一般的違法逼遷手段,及時撥打110報警是最有效的應對方式。如果110出警不及時或乾脆不予處置,被徵收人就可以起訴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

2、收集違法行為證據。在房前屋後安裝監控攝像頭是實踐中較為常用的有效手段,被徵收人也要自行做好拍照、錄像等取證工作,將違法行為所導致的損害事實記錄清楚。

3、啟動法律維權程序。及時委託專業徵地拆遷維權律師介入,通過申請信息公開、提起違法查處等方式找尋徵收項目的違法點,走依法維權之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套路一——“拆違代拆遷”

“拆違代拆遷”是徵收方最常見的逼遷手段之一,一些徵收方利用老百姓不懂法,一旦被徵收人的房屋證件不全,即被定性為“違法建築”。徵收方再以法律規定違法建築不予補償為由,逼迫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只給予極低的補償,而很多被徵收人並不瞭解房屋政策,也不瞭解違法建築的相關規定,糊里糊塗地就簽了字。對於不籤協議的被徵收人,徵收方再進行強拆。

針對這種情況,各位被徵收人要明白幾點:(1)無證房屋房屋不等於違法建築,很多無證房屋是由於歷史政策等因素造成的,被徵收人並無過錯,不應一律認定為違章建築;(2)違章建築的認定及拆除也都要遵循法律規定,即使是針對違法建築的行政強拆,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一般包括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公告、催告、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執行等,並非説拆就拆,在自己的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後,被徵收人有權利申辯。(3)如果收到政府送來的文件,將自己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築,被徵收人不要一味慌張,務必儘快聯繫專業律師,及時採取法律措施。

套路二——誤拆、幫拆為藉口進行強拆

所謂“誤拆”,即徵收方誤將尚不該強制拆除的房屋予以拆除的行為。徵收方往往主張自己並非故意,再將責任推給實施拆遷的具體人員,主張是拆遷人員一不留神拆錯了,並非強拆。在“誤拆”成為一種新常態之後,我們不難發現,這哪裏是誤拆,分明是部分徵收方逃避責任、非法強拆之舉,實乃是披着“誤拆”的外衣行強拆之實。

“幫拆”則多發生在騰退拆遷中。此類項目中,由於村委會往往介入較深,在徵收方的授意之下,“村民自治”就常常被拿出來當令箭使。如果被騰退人遲遲不肯籤協議,並且拒絕搬遷時,村委會就會組織那些已經簽了協議的村民,“幫助”不願搬遷的被騰退户進行搬遷和房屋拆除。等到房屋拆了,被徵收人維權之時,徵收方會主張這是村民自治,是村裏的意思,與徵收方完全無關。此時,被徵收人往往很難再通過行政訴訟途徑尋求救濟,而只能被迫提起民事侵權訴訟。

對被徵收人來説,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尤其是在和政府談判陷入僵局的情況下,一定要多留個心眼,外出最好家中留人,儘可能在第一時間阻止“誤拆”“幫拆”的發生。如果“誤拆”“幫拆”已經發生,事後要立即聯繫專業律師,提起法律程序維權。

套路三——抓住被徵收人把柄來逼遷

徵收中另一逼遷手段是找到被徵收人的把柄,再以此威脅被徵收人同意補償款,儘快搬遷。這一手段主要針對那些存在污染環境、違法經營、偷税漏税等違法點的被徵收户,徵收方就緊抓住這些把柄,並以此要挾被徵收人簽字。

針對這些情況,被徵收人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數,如果自己不存在違法行為,自然不必懼怕徵收方的威脅。

如果確實存在問題,這也和徵收補償沒有直接的關係,即使被徵收人真的存在違法之處,也不能因此剝奪其獲得合理補償的權利。再者,對於這些違法點,徵收方並沒有權利決定追究與否,即使他們所做出的的許諾並沒有什麼效力,違法行為日後該追究的還是要追究。

法律是維護自己權益的保障,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要及時查找維護自身的方法,不能錯過時機,更不能因為恐嚇懼怕就放棄了自己的權益,要懂得申請上訴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