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應對房屋拆遷糾紛
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基礎設施的廣泛建設,房屋拆遷也越來越多。在面對房屋拆遷糾紛時,如何尋求一種較好的解決辦法,如何尋求法律的幫助?本站小編為您進行了編輯整理,教您如何應對房屋拆遷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對於受理房子拆遷、抵償、安頓等案子疑問的批覆》規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到協議後,一方或許兩邊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判決,僅就房子抵償、安頓等疑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子受理。”
一、處理方法:
拆遷抵償安頓協議是約好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合同,依法建立的拆遷抵償安頓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實行協議或許實行協議不符合約好的,按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則,一方當事人能夠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需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其一,拆遷抵償安頓協議締結後,被拆遷人或許房子承租人在搬家期限內拒絕搬家的,搬家期限屆滿後拆遷人能夠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其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到協議後,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到裁定協議的,一方或許兩邊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能夠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具體規定: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許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子承租人達不成拆遷抵償安頓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請求,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判決。只要經行政判決後,當事人仍不滿足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判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施行判決的房子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當地人民政府房子拆遷管理部門,房子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判決。判決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作出。判決的內容是法令第13條規則的拆遷抵償安頓協議的內容。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許與行政判決有法令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別的組織對判決不服的,都能夠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則,對行政判決的現實確定、行政程序、法令適用、有無逾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部合法性檢查。
以上即是拆遷方與被拆遷方在房屋拆遷糾紛中如何處理問題的方法,拆遷律師在此勸説拆遷方不要用非常手法來欺騙被拆遷人。而被拆遷人在看不懂拆遷協議的時分強不要容易簽字,不管是什麼人在旁邊説什麼,終究仍是要按照法令合同就事,所以簽字要慎重,不然吃虧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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