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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建築誰有權強拆?

一、一般違法建築誰有權強拆?

一般違法建築誰有權強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違法建築的拆除主體是有規定的,違法建築可以由當事人自行拆除,如果不拆除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拆除違章建築程序是什麼樣的?

1、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於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後,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

2、調查程序

3、決定程序

①告知,聽取陳述、申辯

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②聽證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對於聽證程序,建議被處罰人還是要重視一下不要錯過這個程序。錯過這個程序,雖然可以在這之後的比如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程序中得到救濟。但我建議你還是不要錯過聽證。

4、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並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綜合上面所説的,違法的建築是一定要通過申請了之後才能實施強拆,對於有強拆權的也一定要是縣級以上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如果是屬於其它的部門進行強拆,即使是屬於違法的建築那麼這種行為也是屬於違法的,所以,強拆的處理都是有法律流程的。

標籤:強拆 違法 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