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宅被違法強拆可以起訴嗎?
一、唯一住宅被違法強拆可以起訴嗎?
唯一住宅被違法強拆可以起訴,具體是提起民事糾紛訴訟、還是行政糾紛訴訟,可以結合以下規定確定:
1、對於他人是在沒有獲得政府、或者是法院批准的情形下實施的強拆行為,需要提出的是民事訴訟,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如果強拆獲得政府、法院的批准,那麼在確定強拆行為是違法的情形下,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可以結合以下規定判斷強拆行為是否合法?
第十七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3、《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唯一的住宅被強拆,住宅所有人若是想要維權,首先需要判斷自己的房屋是否是合法建築,若是違法建築,那麼還需要判斷在被強拆之前是否收到了限期拆除的通知,如果沒有,那麼強拆行為不合法。再者,即使住宅是合法建築,也並不能就斷定強拆行為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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