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違法強拆責任人是誰?
一、一般違法強拆責任人是誰?
對於違法強拆責任人一般是政府的拆遷管理部門,起訴時,徵收主體為被告確認強拆行為違法,一般情況下是市縣級人民政府。首先要確定徵收行為的存在,即收集政府徵收行為的證據,例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徵收決定,就能證明徵收行為的存在。其次,在強拆過程中也要收集被強拆的證據,被強拆時一定要報警,保存好報警記錄及通話錄音,一般出警人員會告知系政府拆遷行為,不屬於公安機關受理範圍,此時不要認為警察不作為而生氣失去理智,這句話兒對日後維權很重要,一定要把證據固定下來並保存好。
二、違法強拆負責人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違法強拆的是行政部門,依據具體的情況承擔責任,主要的責任是行政處罰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也就是説,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被拆遷人如何應對暴力強拆?
被拆遷人面對強制拆遷時,被拆遷人不能只是單純地等着政府的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應該有一定的法律意識,找到合適的法律途徑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那被拆遷人在面對強拆時,可以採取以下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書
房屋拆遷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為了公共的利益徵收了,房屋或者土地被徵收的信息,被徵收人可以向國土資源局和規劃部門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書,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徵收的相關情況。
2. 掌握強拆證據,向公安報警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遇到了威脅、毆打等暴力手段的,被拆遷人對保利行為掌握相關證據後,向公安報警。如果公安在接到報警後,置之不理時,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的上一級或者公安所屬的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3. 拆遷訴訟
被拆遷人因暴力拆遷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合上面所説的,強拆只有通過司法程序的解決才能算是合法的,如果存在違法的強拆,那麼就可以走法律的流程解決,但在確定被告時要看拆遷者是誰,一般的情況是當地政府的拆遷管理部門,只有確定好被告證據收集齊全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勝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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