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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質量不過關怎麼辦,如何維權

一、拆遷安置房質量不過關怎麼辦?如何維權?

拆遷安置房質量不過關怎麼辦?如何維權?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將房屋的質量問題分為三種: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其他一般質量問題。針對不同的房屋質量問題,要採取正確維權方式。

2、購房者認為開發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屬於主體質量不合格的,首先購房者應該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是直接關係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復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3、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當然,買受人也可選擇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承擔由於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

4、對於不需要修復的質量缺陷,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存在質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價值的貶值損失,可依法申請委託有關估價機構對房屋進行差值評估,以確定差值部分的損失。

二、安置房發生質量問題找哪個部門維權

1、一旦市民發現房屋質量方面的問題,合理維權首先應該找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進行協商處理。

2、如果到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除無法維護自己的權利,拖延處理或者是無視業主的投訴,業主可到相關的房管部門進行投訴;必要時,也可藉助訴諸媒體曝光,利用社會輿論的力量,推進維權進度;如果協商未果,是涉及賠償問題,業主可以到司法部門需求法律維權了,就需走訴訟、仲裁等司法程序了。

3、安置房也有保修期,法律規定,住宅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一般質量問題的,在保修期內,可以到開發商處去維權,由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相關規定

我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五)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按法律規定,保修期限是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説,竣工後在法定的最低保修期內,如果房屋質量出現問題,建設或施工方必須承擔保修責任,進行維修工作!

在保修過程中,所有的修理費用均由建設責任方承擔,並且如相關質量缺陷導致了財產損害,責任方也應當賠償。

當公民的房屋被國家或者企業拆遷後,當事人也是可以通過產權置換或者是貨幣補償的方式來進行,那麼在選擇產權置換的方式後也是會獲得安置房,同時安置房如果發生了質量問題後也是可以向開發商進行維權的,在保修期內修理的相關費用也是會由責任方來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