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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質量有問題,拆遷户可以拒絕收房嗎?

一、拆遷安置房質量有問題,拆遷户可以拒絕收房嗎?

拆遷安置房質量有問題,拆遷户可以拒絕收房嗎?

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時,如果安置的房屋有質量問題的,未以驗收合格的,被徵收人是有權拒絕簽收房屋的。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將房屋的質量問題分為三種: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其他一般質量問題。針對不同的房屋質量問題,要採取正確維權方式。

2、購房者認為開發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屬於主體質量不合格的,首先購房者應該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是直接關係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復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3、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當然,買受人也可選擇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承擔由於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

4、對於不需要修復的質量缺陷,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存在質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價值的貶值損失,可依法申請委託有關估價機構對房屋進行差值評估,以確定差值部分的損失。

一、拆遷安置房有哪幾種類型?

1、上市交易受到5年限制的安置房

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現今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往往是沒有取得產證,或者是剛剛取得產證,按規定5年內限制轉讓的房子。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按《物權法》規定,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產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權法上的產權效力。也就是説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安全產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簽訂附生效的買賣合同,期間風險也甚大。

2、可以自由交易的安置房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