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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住房拆遷安置小區產權是什麼性質的?

一、農村住房拆遷安置小區產權是什麼性質的?

農村住房拆遷安置小區產權是什麼性質的?

政策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且用於安置疏解居民的首都功能核心區對接安置房,產權性質為經適房產權。但這些安置房不受普通經適房交易限制。普通經適房購買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滿5年的按“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的政策補交土地收益,最高需補交同地段相似商品房價差的70%。新東城、新西城的安置房的交易時間則不限,只需由購買人按成交額的3%補交土地出讓金即可。

二、安置房所有權的劃分

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

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後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

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後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後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後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農村住房拆遷安置小區目前比較常見於城鄉結合部,主要是由於政府為了經濟開展建設徵用了農村土地,然後建設了相關小區來安置農民住户,房屋產權性質上屬於安置房,個人擁有居住權,不屬於商品房,因為無法辦理商品房房產證,無法進行產權變更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