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局有沒有強拆違法建築的權利?
國土局有權利進行強拆,但國土局沒有直接的強拆權,不能自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和設施,需要向法院進行申請才可以。
對於合法建築,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強拆權限,任何行政機關都無權進行行政強拆。但對於城市或鎮規劃區內的違章建築,行政強拆依然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拆除等措施。也即在此種情況下,只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權對違章建築採取強拆措施行使強拆權。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拆除違法建築將不予以拆遷補償。因此,對違法建築的認定查處也就格外重要。而對違法建築的認定和查處權取決於違法建設行為成因。成因不同,執法主體也會不一樣。有權查處違法建設(建築)的單位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管理局
有權代表國家行使土地管理權,對違法佔地建設行為享有查處權。存在違法佔地建設情形之一的,國土局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責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但國土局沒有強拆權,不能自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和設施。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鄉規劃局
城鄉規劃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行為和非法臨時建設(建築)進行查處。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以及非法臨時建設(建築),可以結合具體情形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及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等行政處罰。但當事人不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停止建設或拆除的,城鄉規劃局不能徑行拆除,需要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三)鄉、鎮人民政府
鄉、鎮人民政府系鄉、村莊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的行為查處主體。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對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有權作出責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罰款等處罰決定。
綜上所述,土地局是擁有查處違法建設(建築)的權利的部門之一,是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對違章建築提出強制拆除申請的。對於管轄權範圍內的違章建築具有相應的查處權,如果責令建設行為人限期拆除後,對方拒不執行的,土地局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拆除申請,經人民法院批准後有關部門予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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