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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強拆的部門有哪些?

一、違法建築強拆的部門有哪些?

違法建築強拆的部門有哪些?

(一)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於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強拆的履行程序是什麼?

法律對拆遷程序有着明確的規定,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拆遷應履行下列程序:

首先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協商不成,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調解;調解不成,則由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在裁決限定的搬遷期限過後,被拆遷人仍未自動搬遷的,由拆遷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強制執行的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聽證,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後,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政府部門對申請審查核實後作出准予行政強制拆遷的決定,並責成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實施。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收到決定後,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作好證據保全工作。執行機關要將拆遷過程記入筆錄,由各方簽名或蓋章。如此,合法的拆遷程序才算完結。

法定強制拆遷程序複雜、耗時較長等客觀因素,但拆遷糾紛涉及面大,牽扯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全社會的關注焦點,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拆遷和解決糾紛,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成本和風險;也希望更多的業主能拿起法律武器,通過正當的手段和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違法建築強拆時要看執行主體以及強拆的判決結果是否合法,要按照國家出台的相關法律規定來辦理,房屋是一定不能進行強拆的,如果發現這種情況,公民是有權利有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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