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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怎麼讓法院強拆

第一步、被徵收人收到下面兩份文件,觸發申請司法強拆條件

根據規定怎麼讓法院強拆

當被徵收人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或是《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時,房屋就有可能面臨司法強拆,注意是可能,具體條件需要詳讀相關法律規定。

⑴責令交地決定書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⑵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公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第28條規定,徵收當事人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相關部門會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規定,在收到相關文件限期內,不予執行又不提起訴訟,就會觸發司法強拆的申請條件,行政部門會申請司法徵收土地強制拆除。

第二步、行政部門向司法機關申請

司法強制拆遷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請,經審查後,由法院按民事訴訟程序實施強制拆遷。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3、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法院展開審查

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申請等材料後,要從申請程序、事實和法律等幾個方面進行審查。這個環節很重要,這個過程,被徵收人可以提出異議,進行依法 維權。如果經過審查,執行申請合法、材料齊備,法院就會立案並及時執行。

第四步、法院通知被徵收人並執行

此環節,確定審查結果,對需要立案執行的,法院要向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發出通知書,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則將強制拆遷。基本上被徵收人不提出異議,就會執行此程序。

第五步、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行政部門,流程執行完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現實生活當中,司法強拆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來進行的,法院是根據需要審查來進行決定的,對於地方上是沒有權利來私自下決定的,一般來説拆遷是可以獲得補償的,只有在經過補償並且簽訂協議以後才能夠進行拆遷。

標籤:法院 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