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違法佔用土地違法建築可以強拆嗎?
一、我國違法佔用土地違法建築可以強拆嗎?
不能強拆,但是非法佔用土地建房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侵佔他人土地是民事範疇嗎
是的。
土地歸國家所有,佔有他人土地只侵害了他人對土地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因此該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
但如果是農用地,情節嚴重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無論是否是違法建築,只要是沒有有關的生效裁決就是不能強制拆除的,因為房屋的建築的使用權和所有權都是涉及到我國的公民的私人利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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