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權對違法建築依法強拆?
一、誰有權對違法建築依法強拆?
(一)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於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二、合法強拆的法定程序是什麼?
關於行政強制拆除的程序,目前相關的配套性規定尚不健全,依據城鄉規劃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規定,其必經程序大體如下:
(一)城市規劃區內違建行政強制拆除程序:
違建認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程序----有關部門做出責令限期拆除處理決定----公告並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不提起復議或者訴訟、又不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二)鄉、村莊規劃區內違建行政強制拆除程序:
違建認定---鄉、鎮政府作出責令限期拆除處理決定---公告並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不提起復議或訴訟、又不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鄉、鎮政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綜合上面所説的,違法建築被依法的進行強拆也是需要有權利的機構來進行辦理,一般只有被授權的人民政府才可以實施強拆行為,但前提也需要有批准的文件才能算是合法的,如果對強拆的行為有所異議的,也是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業進行解決。
-
租房者收到拆遷消息怎麼辦
店面的租賃人在接收到拆遷消息應當及時和出租人聯繫,協商有關合同的變更或者履行等其他事項。無法與之取得聯繫或無法協商的,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代理,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與告知拆遷單位,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
徵收方拿出“鹹魚”般的補償標準來徵地時,被徵收人該咋辦?
在徵地實踐中,老百姓對於徵地工作意見比較明顯的就是徵地補償標準的滯後性問題。一些地方的徵地補償標準多年不更新不調整,在開展徵地活動時,給出的補償安置方案採用的還是7、8年甚至10年前的補償標準,導致被徵地農民朋友很難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有農民朋友抱...
-
根據規定怎麼讓法院強拆
第一步、被徵收人收到下面兩份文件,觸發申請司法強拆條件當被徵收人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或是《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時,房屋就有可能面臨司法強拆,注意是可能,具體條件需要詳讀相關法律規定。⑴責令交地決定書《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
-
如果是合法的房屋遭強拆了怎麼辦?
(一)拆遷前的談判技巧當房屋拆遷公告頒佈後,拆遷人的工作人員約被拆遷人洽談拆遷協議時,如果被拆遷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產權調換)被拒絕,被拆遷人應依法提出合理主張、耐心與其洽商,同時要注意談話的語氣。(二)利用行政訴訟爭取時間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