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未批先佔”該如何維權?
一、遇到“未批先佔”該如何維權?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被徵收人遇到未批批准而強行佔用土地行為的,可以向縣級以上有民政府舉報,也可以申請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可以處以罰款。
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八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二、徵地時被徵地農民應該享有哪些知情權
被徵地農民享有以下知情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有關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民;應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並將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同時,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户,對擬徵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我國的所有土地都是屬於國家所有的,那麼企業或者公民要使用國家土地時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後獲取國家的批准後才可以依法使用的,如果當事人未經批准就採取先佔有的方式來獲取土地的使用權後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所以會予以處以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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