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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未批先佔”,什麼時間請律師介入比較好?

一、農村土地“未批先佔”,什麼時間請律師介入比較好?

農村土地“未批先佔”,什麼時間請律師介入比較好?

拆遷中請律師介入的最佳時機:越早越好。被徵收人維權的核心原則:未雨綢繆,宜早不宜遲。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旦拆遷方對被拆遷人下達了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或者徵收補償決定書,就意味着強制拆遷的來臨,在此階段,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儘快諮詢律師並請律師介入,不要對拆遷方採取不予理睬、一拖再拖的對策。這種消極做法於事無補,一旦拖過法定期限,最後的結果就是房屋被強拆。

二、遇到“未批先佔”“少批多佔”,該如何維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徵地需要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作出的徵地批文,由縣級國土部門進行徵地公告來進行徵地。如果沒有進行徵地公告,該徵地批文對被徵收人不產生效力。但是有些徵收方會在進行徵地公告,拍照後馬上撕下。所以,我們還需先向國土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依法公開徵地批文,如果政府信息公開表明沒有徵地批准文件,屬於“未批先佔”,即便有徵地批文,也需看清楚自己的土地在不在徵地範圍內,如不在,徵收方無權徵收。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可以向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土地違法查處申請,請求國土資源部門對地方政府的違法徵地或相關企業的違法佔地行為進行查處。

如果國土資源部門涉及行政不作為,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六項之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向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維護被佔地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