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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拆違建法律依據什麼?

一、城管拆違建法律依據什麼?

城管拆違建法律依據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八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二、遭遇強制拆遷應該怎麼辦

首先應當知道強制拆遷是否是合法的,土地徵用房屋強制拆遷應由有關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才算合法。對於有合法手續的強制拆遷,但是人就應當自己疏忽了什麼。根據法律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做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強拆方屬於非法的,那麼,當事人首先應當冷靜,積極收集證據,到公安局報案。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立即報警求助,同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在被侵害之後可以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城管拆違建法律依據在上文已經進行了詳盡的説明,且我國對於違章建築拆除是有一定的處理依據的,但是強制拆遷必須是合理的行為,否則是可以提起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