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具有哪些法律依據

隨着我國經濟不斷髮展,建築行業也蓬勃發展。但建築工程質量事故也頻繁發生。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具有複雜性、多發性、嚴重性等特點。所以我們要對工程質量嚴肅以對。如果發生建築工程質量事故,我們可以尋求以下法律依據,讓我們瞭解一下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具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具有哪些法律依據

(一)相關的建設法規

1998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頒佈實施,對加強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提供了法律保障。與工程質量及質量事故處理有關的有以下五類。

1、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管理方面的法規

《建築法》明確規定“國家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實行資質審查制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這類法規主要內容涉及: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等級劃分;明確各級企業應具備的條件;確定各級企業所能承擔的任務範圍;以及其等級評定的申請、審查、批准、升降管理等方面。

2、從業者資格管理方面的法規

《建築法》規定對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和註冊監理工程師等有關人員實行資格認證制度。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監理工程師考試和註冊試行辦法》等。這類法規主要涉及建築活動的從業者應具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註冊等級劃分;考試和註冊辦法;執業範圍;權利、義務及管理等。

3、建築市場方面的法規

這類法律、法規主要涉及工程發包、承包活動,以及國家對建築市場的管理活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是國家對建築市場管理的兩個基本法律。

這類法律、法規、文件主要是為了維護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環境,充分發揮競爭機制,保證工程項目質量,提高建設水平。例如《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就是防止惡性殺價競爭,導致偷工減料引起工程質量事故。《合同法》明文“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對違反者處以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這均是為了保證工程施工的質量,防止因操作人員素質低造成質量事故。

4、建築施工方面的法規

以《建築法》為基礎,國務院於2000年頒佈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於1989年發佈《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的規定》於1991年發佈《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於1995年發佈《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於2000年發佈《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以及《關於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工作指南》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等法規和文件。主要涉及到施工技術管理、建設工程監理、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它們與現場施工密切相關,因而與工程施工質量有密切關係或直接關係。

這類法律、法規文件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其特點是大多與現場施工有直接關係。例如《建設工程監理規範》明確了現場監理工作的內容、深度、範圍、程序、行為規範和工作制度。

特別是國務院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建築法》為基礎,全面系統地對與建設工程有關的質量責任和管理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可操作性強。它不但對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具有指導作用,而且是全面保證工程質量和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重要依據。

5、關於標準化管理方面的法規

這類法規主要涉及技術標準(勘察、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經濟標準和管理標準(如建設程序、設計文件深度、企業生產組織和生產能力標準、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標準等)。

2000年建設部發布《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是典型的標準化管理類法規,它的實施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提供了技術法規支持,是參與建設活動各方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政府實施監督的依據,同時也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必要條件,是分析處理工程質量事故,判定責任方的重要依據。

(二)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要搞清質量事故的原因和確定處理對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質量事故的實際情況。有關質量事故實況的資料主要可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質量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有責任就所發生的質量事故進行周密的調查、研究掌握情況,並在此基礎上寫出調查報告,提交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在調查報告中首先就與質量事故有關的實際情況做詳盡的説明,其內容應包括:

(1)質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質量事故狀況的描述。

(3)質量事故發展變化的情況。

(4)有關質量事故的觀測記錄、事故現場狀態的照片或錄像。

2、監理單位調查研究所獲得的第一手資料

其內容大致與施工單位調查報告中有關內容相似,可用來與施工單位所提供的情況對照、核實。

(三)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採集者退散

(1)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託合同;設備與器材購銷合同;監理合同等。

(2)有關合同和合同文件在處理質量事故中的作用是:確定在施工過程中有關各方是否按照合同有關條款實施其活動,藉以探尋產生事故的可能原因。

(四)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

1、有關的設計文件

如施工圖紙和技術説明等。它是施工的重要依據。在處理質量事故中,其作用一方面是可以對照設計文件,核查施工質量是否完全符合設計的規定和要求;另一方面是可以根據所發生的質量事故情況,核查設計中是否存在問題或缺陷,成為導致質量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2、與施工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計劃。

(2)施工記錄、施工日誌等。

(3)有關建築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

(4)現場製備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

(5)質量事故發生後,對事故狀況的觀測記錄、試驗記錄或試驗報告等。

(6)其他有關資料。

上述各類技術資料對於分析質量事故原因,判斷其發展變化趨勢,推斷事故影響及嚴重程度,考慮處理措施等都是不可缺少的,起着重要的作用。

綜上所述,在建築業飛速發展、不斷圈地的今天,其中的行為並不是沒有法律規範的、可以任意妄為的,而是有法可依的,相信通過上述材料的敍述,諸位對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具有哪些的法律依據有了一定的認識,在法制社會,我們遇到建築工程事故,一定要藉助法律工具,尋求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