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但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土地使用權在各種情況下的攤銷
1、外購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按要求計提攤銷。
2、企業在外購的土地上構建廠房、辦公樓等自用固定資產時,在資本化期間內,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的累計攤銷計入構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即計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後停止資本化,土地使用權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計提的累計攤銷一般計入管理費用裏。
3、企業將自用的廠房、辦公樓等出租,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時,其佔用的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也應轉入投資性房地產,因為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也是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的。
4、企業持有的準備增值後出售的土地使用權,在企業董事會等做出相關決議時,要將無形資產中的土地使用權轉入投資性房地產。
5、外購土地及建築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建築物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6、企業(房地產開發)取得土地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7、企業取得的建築物的時候購買價款包含土地使用權的價值,但是這個價值無法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那麼土地使用權的價值隨同建築物計入固定資產,以後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會隨着這個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8、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的,那麼要計提攤銷,當月增加當月開始計提攤銷,當月減少當月不計提攤銷。(無形資產章節講到的需要計提攤銷的情況)
9、企業單獨計價計入固定資產核算的,那麼不需要計提折舊。
由此可見,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約定的年限大於10年的,土地使用權40年需按照40年攤銷;而單位土地攤銷時,可以按照税法規定10年攤銷,也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權規定的年限(土地證上的年限)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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