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違法找哪個部門?
一、徵收土地違法找哪個部門?
被徵收人遇到違法徵收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報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九條,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權限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徵地時被徵地農民應該享有哪些知情權?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民;應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並將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同時,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户,對擬徵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因此當事人如果他的土地是被國家依法批准徵收的,那國家它就不存在違法徵收的情況,但如果當事人的土地它沒有經過國家的有關手續批准,就被違法的徵收,那當事人如果是來不及向土地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的,就直接保存證據,馬上給公安部門打電話,由公安部門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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