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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徵用的土地如何徵收土地使用税

徵用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一)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修正)》第九條

新徵用的土地如何徵收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