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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的?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但是使用土地的基本都是人民。所以,人民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權,不過國家為了更好的管理人民使用土地的情況,成立專門的土地管理機關,對人民的土地使用權進行相應的管理和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在此,小編就為大家收集了煙台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煙台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的?

一、煙台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的?

1、注意免税土地面積和扣除時間。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和《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有關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劃配套建設的交政府或業主使用的醫院、學校、託兒所、幼兒園、物業用房以及在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符合免税條件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小區外的社會公用綠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區內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佔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或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審批,可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些税收優惠政策,在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税時,對按規劃配套建設的交政府或業主使用的相關項目所佔用的土地應在建成交付使用時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税。對小區外的社會公用綠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區內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佔用的土地應按實際佔用面積從合同簽訂時間或合同規定交付土地時間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税。

2、注意納税義務終止時間及計算方法。《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納税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的,其應納税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購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這裏明確了購置新建房品房納税義務的發生時間,對應的也就是説作為出售方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税義務的終止,因為對同一塊地是不能重複徵税的。財税[2006]186號文件規定以合同簽訂時間或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為納税義務發生時間,那麼對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理解也應為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合同規定房產交付時間的,應以交付時間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終止時間,如果合同未規定房產交付時間的,應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終止時間,這樣納税起始日和終止日銜接一致,避免重複納税。

國家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促進人民的自身發展。將土地的使用權發放給人民,但是由於由於人民的自身能力缺陷,國家成立專門的管理機關協助人民行使好土地使用權。但是為了管理機關能夠更好的管理,以及工作的開展。各省市都會對人民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收税,煙台土地使用税就是對煙台人民的土地使用權進行的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