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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個人勞務服務發票税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個人勞務服務發票税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個人勞務服務發票税率是多少

營改增建安清包勞務發 票,適用3%的“徵收率”。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附件1:《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税税率:

(一)納税人發生應税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税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税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税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税行為,税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增值税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附件2:《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建築服務。

1、一般納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税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採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税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4、一般納税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税方法計税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税額。納税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按照2%的預徵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税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進行納税申報。

5、一般納税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

營業單位最關心的就是國家的税率問題,因為這和他們的經營收入和發展方向有一定的關聯。針對目前,服務行業的崛起,市場中很多的服務行業,而服務發票就是一種對服務行業提供服務的勞動憑證。但是自從國家將營業税改為增值税以後,税收的徵收就和往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