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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個人或單位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在我國,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如果要合法使用國家土地,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而土地使用年限在土地使用證上會有體現。那居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結合以下文章為您解答。

居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居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居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應為70年。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1、要想知道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首先要了解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長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裏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2、按照新頒佈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房子產權到期後房屋所有人可以選擇申請續期。一般來説,住宅房產權是70年,辦公樓是50年,商業是40年。但是,現在的房子都不會使用70年的,按現在的政策,商住樓產權到期後繳很少一部分土地續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年限和之前一樣。

3、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居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為70年,而通過以上內容我們也可以得知,在所有性質的土地使用年限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最久的,購買房屋時,我們會獲得房屋產權證以及土地使用證,在土地使用證上可以看到土地使用年限。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只要到有關部門申請續期即可。

標籤:居住 土地 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