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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企業所得税

法律3.25W
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企業所得税

我國是法治社會,法律規範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土地轉讓過程中無論出讓土地的一方還是接受土地所有權的一方都是需要交納一定税費的,國家單位及個人都可以擁有土地使用權,也有權利對其進行轉讓出售,土地在轉讓出售過程中所要繳納的税收種類有很多,如果出售土地時的價錢與土地原價不符,是否需要繳納差額所得税呢?下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土地使用權差額所得税的相關法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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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土地使用權轉讓企業所得税是什麼?

根據規定軍隊土地使用權轉讓企業所得税標準如下:  第一條 為加強軍用土地使用權轉讓管理,適應國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軍用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依法將軍用土地使用權轉移的行為。
  第三條 軍用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遵循統一政策、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和軍隊的有關法律法規,科學論證,精心組織,注重效益,不得損害軍隊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第四條 軍用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在保證部隊戰備、使用和長遠建設需要及確保軍事祕密安全的前提下進行。軍事禁區、保密要求高的單位和軍事禁區附近、自己有能力開發的土地和權屬有爭議的土地嚴禁轉讓。非開放地區(含已對外開放縣、市轄區內尚未批准開放的沿海島嶼)的軍用土地不準對外商和港澳台商轉讓。
  第五條 軍用土地使用權轉讓由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擬製與國家土地政策相適應的法規、規章,組織編審軍用土地開發規劃與計劃,負責軍用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工程開發項目的審批、指導、監督,收繳應上交總部的土地轉讓費。
  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國防科工委(以下簡稱各大單位)所屬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由各大單位後勤基建營房部門歸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