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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證過期怎麼辦?

很多人以為自己拿到了土地使用證就能永遠使用相應的土地,但其實我們平時住的房子的使用證一般都會在五十年過期。雖然幾十年看上去很長但也會有到期的那一天,到期並不是説不能使用或者被國家拿回去,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學習房屋土地使用證過期怎麼辦?

房屋土地使用證過期怎麼辦?

一、房屋土地使用證過期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相關知識延伸:

《物權法》明確規定自動續期,但是續多少費用都沒有明確。這其實就是土地證會過期的,因為我們的土地年限到了是要重新出讓的,重新出讓是需要按照市場價來的,當然這個是所謂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高標準高價。

對於存量房是房齡比較老的房子來講,土地使用年限確實是制約存量房的價格空間,如果按照土地評估價來續期,實際上就等同於重新再買房子,原來的房子相當於滅失了。所以如何續期關係到我們存量房的價值,也是關係到千千萬萬的老百姓的重要資產價值。

我們現在存量房交易量不斷增長,像温州存量房的交易量與新房的交易量幾乎相同,所以存量房的土地續期問題現在已經出現,將來會成為一個大的問題。如果解決不好就會帶來社會問題。

一般來説,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但是,在温州或其他城市都有出現住宅用地20年或40年的情況,這可能跟當時地方政府在實際操作中的政策有關。

雖然土地使用證總有一天會失效,但是使用人可以通過以上辦法和根據當地的具體政策申請延長有效期限,如果是國家要求回收的就可以向國家索要相應的土地賠償金。出現糾紛的可以諮詢本網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