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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可以續期嗎

大家都知道,房屋土地的使用是有時間限制的,這就是為什麼買房的時候會有70或者40年產權一説。既然土地使用是有時間限制的,那就勢必會有到期的一天,那麼,土地使用到期之後,大家辛辛苦苦買的房子就這樣沒了嗎?下面我們來聊一下關於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的問題。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可以續期嗎?

首先,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佔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到期後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為業主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而繼續使用土地。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説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裏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我見過的幾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別為38,47,58,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房屋的產權永遠歸房屋的所有權人所有,並沒有期限限制。土地出讓是有年限規定的,根據不同的用途有不同的年限。比如,居住用房最高使用年限為70年。但是,這個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這塊地簽訂合同時開始計算的,加上開發樓盤所耗費的時間,在購房者手中餘下的土地出讓年限可能會更低。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住宅使用期限滿後將自動續期。所以不用擔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國家會把房屋使用權收回。自動續期後,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

不管國家政策怎麼出台,你的權益都不會被損害,畢竟國家政策都是以維護百姓權益為基礎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如果房屋土地被收回,那麼你將得到還有的補償,如果沒有被收回,也將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