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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手續是什麼

一、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手續是什麼

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手續是什麼

1、提出申請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流轉申請書,內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積、地名、地類、價格、期限、聯繫電話等,由村流轉信息員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報送。

(2)土地流入方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提出申請並填寫土地流轉申請表,內容包括:姓名、單位、需求面積、地類要求、意向流轉期限、擬從事經營項目、聯繫電話。由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辦理並向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2、審核、登記

(1)流出方土地情況審核按照“屬地核實”的原則,經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後,進行登記。

(2)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對流入方的經營能力和經營項目進行審核後,進行登記。

3、流轉價格評估流轉土地價格由流轉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或委託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組織有關人員評估土地流轉價格,作為參考依據。流轉面積較大的,可由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4、信息發佈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根據流轉價格評估結果及土地流轉雙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務場所進行信息發佈,並約請流轉當事人會面,平等洽談。

5、自願協商縣、鄉(鎮)土地流轉服組織作為管理、服務機構,協助土地流轉雙方依法自願當面洽談流轉價格、期限等相關事宜。

6、簽訂合同土地流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流轉意向後,按程序簽訂統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轉合同

7、鑑證、歸檔土地流轉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經鄉(鎮)鑑證。流轉面積較大的應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公證。合同文本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其餘三份分別由村、鄉(鎮)、縣歸檔備案。

二、土地流轉的模式有哪些

1、土地互換

互換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户,為方便耕種和各自的需要,對各自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的簡單交換,是促進農村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經營的必由之路。

2、土地出租

在市場利益驅動和政府引導下,農民將其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給大户、業主或企業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承租方獲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經營權,出租方按年度以實物或貨幣的形式獲得土地經營權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賃型、反租倒包型等。

3、土地入股

入股,亦稱“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經營,是指在堅持承包户自願的基礎上,將承包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過程中,實行農村土地經營的雙向選擇(農民將土地入股給公司後,既可繼續參與土地經營,也可不參與土地經營),農民憑藉土地承包權可擁有公司股份,並可按股分紅。

該形式的最大優點在於產權清晰、利益直接,以價值形態形式把農户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確定下來,農民既是公司經營的參與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當前農村土地流轉機制的新突破。

4、宅基住房

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農民放棄農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換為城市發展用地,農民在城裏獲得一套住房。農民放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體制。

5、股份合作

“股份 合作”,村裏按照“羣眾自願、土地入股、集約經營、收益分紅、利益保障”的原則,引導農户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則對土地統一管理,不再由農民分散經營。

合作社掛靠龍頭企業進行生產經營。合作社實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紅的方式,年度分配時,首先支付社員土地保底收益每股(畝)700元,留足公積公益金、風險金,然後再按股進行二次分紅。

最後,農村土地集體流轉是為了農民更加方便,同時也是為了土地的最大利用率。國家對土地的管理模式很前衞,同時代表了國家對發展的重視,合理規劃利用每一寸土地,讓每一寸土地的價值放大,這樣才能為發展提供更多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