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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保險理賠流程

事故保險理賠流程如下:
一、向保險公司報案。
二、事故現場勘查、檢驗。
三、定損估價。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後,就應該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估價。如果被保險人認為保險公司的定損估價有問題時,被保險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異議,同時自己委託相關機構對損失作出估價。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對損失估計達成一致,就進行下一步流程。
四、提交索賠材料。通常,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時候,要提交如保險單、索賠申請等與該起事故有關的單證材料,方便保險公司核實。
五、賠款的計算和審核。保險公司審核了被保險人所提交的索賠材料以後,如果真實可靠,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確定具體的賠償款數額。
六、領取保險金。保險公司作出了賠償決定後,就可以通知被保險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七、協助追償。在很多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賠付了被保險人的損失後,法律還賦予了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此時,被保險人不能認為反正自己已經獲得了賠償,就拒絕幫助甚至阻礙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

事故保險理賠流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司法解釋(11-20)》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