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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的法律規定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的法律規定

針對不同的借款形式,採取不同的計税辦法,什麼是印花税,其特點又有什麼呢?應計徵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範圍包括哪些方面?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税人根據應納税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税額。具體税率、税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執行。

應納税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税。

應納税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憑證徵收的一種税。由於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的方式作為完税方式,故稱印花税。

印花税同其他税種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⑴徵收面廣,税源廣泛。隨着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頻繁,書立、領受和使用憑證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因而對書立、領受的憑證徵税,其税源廣泛。

⑵徵收簡便,費用低廉。印花税實行由納税人自行計税、自行納花、貼花、銷花的辦法,税務機關只負責檢查等工作。因此,徵收比較簡便而且徵收費用少。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的法律規定 第2張

⑶不退税、不抵用。對企業溢貼或多繳的税款,不予退税,而且也不許抵用。

⑷輕税重罰。印花税税負輕,最高税率為1‰,最低税率為0.5‰,但對於未貼、少貼或揭下重用印花税票者,可處以重罰。

應計徵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範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 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税金額為借款金額。

應納税額=借款金額×0.05‰

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採取下列計税辦法:

①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税貼花;凡是隻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税,在借據上貼花。 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款金額計税貼花。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的法律規定 第3張

②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 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③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借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後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 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税貼花。

④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税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