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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繼承辦理流程是什麼?

土地使用證是公民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代表着公民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是可以繼承的,公民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那麼土地使用證應該怎樣繼承呢?土地使用證繼承辦理流程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小編將為您介紹。

土地使用證繼承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證的相關信息

1、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説明。

(1)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2)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3)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4)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5)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2、土地使用證有繼承權嗎

可以繼承的,農村的房屋繼承和別的繼承並沒有本質的區別,都是以當事人的遺囑為準,如果沒有遺囑,就按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都有權繼承該房子(地上建築物部份,農村的宅基地,本身就是不能繼承的,但是一般你家建了房子在上面,別人也不會來爭這塊地的使用權,相當於代代相傳了),而房屋遺產過户,一般需要經過遺產繼承公證:(必須要所有同一序位繼承人全部到場)。

二、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

帶着房產證,身份證,父母的死亡證明和親屬證明,到 國土資源局 辦理。

1、土地登記應當由當事人共同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單方申請: 因繼承或者遺贈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

2、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四)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座標;

(五)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税或者減免税憑證;

(七)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前款第(四)項規定的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座標,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地籍調查獲得。 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應當如實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3、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因繼承、受遺贈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持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死亡證明、遺囑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權利人在辦理登記之前先行轉讓該土地使用權或者設定土地抵押權的,應當依照本辦法先將土地權利申請登記到其名下後,再申請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綜上所述,土地所有證的繼承需要帶着房產證,身份證,父母的死亡證明和親屬證明,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使用權可以按照遺囑上的説明或者法律規定依法繼承,土地使用證繼承辦理流程也並不複雜。目前土地資源已是稀缺資源,繼承之後應合理利用,才能更好的保護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