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仲裁

合同糾紛仲裁後能否訴訟仲裁

仲裁2.53W
合同糾紛仲裁後能否訴訟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合同糾紛能否進行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由此可見,按照法律規定,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後,應該在一個月完成勞動合同的簽署。如果員工入職一個月未籤勞動合同的,其可以向企業主張兩個月工資賠償。如果企業拒絕支付賠償,員工可以自行離職,並且針對糾紛可通過調解、勞動仲裁甚至是訴訟等方式解決。